序的两岸关系所采取的务实而重要的举措,在海峡两岸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普
遍欢迎。
福建法官结合司法实践解读高法
《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新华社福州4月23日电(记者 郑良)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
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厦门、漳州两地法官结合审理
涉台民商事案件实践,认为规定有助于解决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有助
于两岸法院及时、公正审理互涉民事案件,切实维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刘友国法官说,诉讼文书送达是民事
诉讼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就当事人而言,只有在收到诉讼文书并知悉其具体内容
的情况下,才能确定自己如何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据统计,厦门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自2002年至2007年受理的涉台民
商事案件达220件。刘友国说,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台湾地区当事人的诉讼文
书的送达一直是个难题。送达难体现在:第一,缺乏有效的送达途径;第二,公
告送达比率高。近年来,厦门中级法院尝试运用向台湾当事人在大陆的亲友送达
,向进入大陆的台湾当事人公司职员送达,通过邮寄送达,发传真、电话通知、
公告送达等手段进行送达。
漳州市中级法院涉外审判庭庭长郑通斌说,在目前两岸司法机关没有相互协
作,也没有相应交流平台的情况下,涉台案件由于缺乏法定的送达途径,送达极
不方便。
郑通斌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妥善解决了当前涉台案件审理过程中送达难
的问题,有利于增强台商、台胞维权的意识和信心,同时,也进一步表明大陆维
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的信心,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岸司法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2007年7月,漳州市法院在大陆首创“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
门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截至今年3月底,共受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111件
,审结90件,结案标的4200多万元;受理二审涉台民商事案件20件,审
结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