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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兩院院士聚焦“海峽西岸經濟區”可持續發展
”趙智輝被捕後說。 趙智輝專門派人撒網尋找客戶,在東莞市清溪鎮租房,裝電話、傳真;上網搜索全國各地企業的聯繫人、聯繫方式,然後打電話。 三 泰州中院審理查明,2006年3月至2006年11月間,被告人趙智輝化名臺灣省公民鄧木庭,與他人計議,假借臺灣企業的名義,私刻印章,偽造了8552萬元新臺幣的銀行資信證明及相關證件,與有關單位合資經營可降解餐具,以騙取高額的購買設備款。 趙智輝糾集梁少森等人,成立了由梁少森任公司經理的福州創保綠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趙、梁二人先後以簽訂合資經營、購買設備合同的方式,騙取寧波市宇球公司、吉林省吉林J公司、泰興樂樂公司購買生產設備款,合計人民幣582萬多元,除返還部分款項抵算其“投資款”、提供泰興公司一台設備外,被告人趙智輝、梁少森實際詐騙所得的犯罪數額為人民幣3979949元。所得贓款由被告人趙智輝、梁少森等人瓜分,用於行騙開支、償還債務、揮霍。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智輝、梁少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趙智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梁少森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可以認定為從犯,且其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5月31日,趙智輝犯合同詐騙罪,泰州中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梁少森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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