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08年1月2日,《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以下簡稱《過渡優惠政策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
●國家同時發文通知,地處中國東部的深圳等經濟特區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則將獲得新的兩免三減半的過渡優惠政策。
於是便有了業內的各種猜測:“像富士康這樣的大型外商獨資、加工貿易型企業,是否可以利用合理轉換的標籤,從主打外資牌轉向主打科技牌,從而順應新稅法下對‘地方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成為‘新特權階層’?”
●4月14日,國家下發了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雖然辦法頒佈已經數月,但如何實施?深圳科技和資訊局目前未出臺。
●近日傳出消息,深圳的地方標準會最終取消,以國家標準為依據。這意味著,像富士康這樣的企業,將不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這讓曾經的猜測似乎有了答案。
深圳標準“特權”找回的可能
早在2007年,新企業所得稅法頒佈後,原來針對外資企業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但新稅法允許2008年1月1日已經開始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後按原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尚未享受完的優惠。同時允許深圳等經濟特區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
像富士康這樣的大型企業,可以享受5年的定期減免稅收優惠。也意味著,如果繼續被認定為高新科技企業,可以不受5年的“過渡期”的限制,繼續享受該優惠政策。比如,企業所得稅2年免征、3年減半徵收;期滿後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按10%徵收,先進技術型企業延長3年減按10%的稅率徵收。
也就是說,在5年的“過渡時期”內,只要富士康可以按照深圳市的科技認定的標準,平緩轉向科技型企業,從而繼續享受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的稅收優惠,消失的“特權”可以重新找回。
而現在,如果你要在網站上搜索關於富士康的資訊,總會找到這樣的開頭:富士康集團是臺灣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內地投資興辦的專業研發生產精密電氣連接器等產品的高新科技企業。
國家標準難達“高科技企業”硬指標
但是國家辦法的公佈,讓“特權”的實現,再次顯得有些遙遠。也讓這一遍佈網路的簡介,可能發生微弱的改變。
4月14日,國家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了明顯的要求。要求是: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企業,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佔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國家標準還有兩項硬指標: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對比深圳市的高新科技企業認定標準,對於生產型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3%以上,並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年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銷售收入的3%以上。
一些業內人士分析國家標準時,認為它更強調了對企業在境內的研發和科研投入,擁有自主的知識產權、創新能力等,明顯比地方的門檻要高很多。“這些硬要求,使得一些國外研發,國內生產的代工企業,像富士康這樣的大型企業,會受很大的衝擊。”深圳市科技和資訊局的相關人員在解讀這些政策時說。
根據《第一財經日報》、深圳新聞網等多家媒體公佈的資料,富士康目前的全球員工超過60